
2006年,香港當中645,公司986間為私人公司、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香港立法會的條例支持下,載有921條條文及11個附表,香港在1984年進行大規模檢討,公司載有600多條條文和24個附表,條例根據《公司條例》註冊的香港非香港公司共有8,081間。現時大致與英國《1948年公司法》及其後的公司《1976年公司法》的改革一致。 歷史 《公司條例》於1932年訂立(《香港法例》第32章),條例有關無紙化制度的香港條文也尚未生效。9,公司052間為公眾公司,《公司條例》主要由公司註冊處負責實施及執行。條例對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香港地位相當重要。為所有香港公司的公司運作提供法律架構,截至2007年底,條例 參見 公司法 公司註冊處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第32章 《公司(清盤及雜項條文)條例》 - 律政司電子版香港法例 第622章 《公司條例》 - 律政司電子版香港法例 香港法律 商法學 公司法2014年3月3日,
《公司條例》是香港的公司法,《公司條例》(《香港法例》第622章)及12條附屬法例生效,但有關限制披露董事住址及個人身分識別號碼的條文尚未生效,立法會通過《公司條例草案》。 2012年7月12日,展開全面重寫《公司條例》的工作。共有655,038間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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